著作权和邻接权
赵某与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9日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赵某与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京0101民初20501号
原告:赵某。
被告:某公司。
原告赵某诉被告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赵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赵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朱 伟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靳鸿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