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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和邻接权

赵某与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9日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赵某与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京0101民初20501号

原告:赵某。

被告:某公司。

原告赵某诉被告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赵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赵某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朱 伟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靳鸿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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