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和邻接权
黄开云松原市安迪电子商务商行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3日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黄开云;松原市安迪电子商务商行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吉0702民初11007号
原告:黄某,男,199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松原市某,住所地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9号房A2-79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7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陈某。
原告黄某与被告松原市某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20日立案。
原告黄某于202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黄某负担。
审判员 祝相秋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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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位置]
书记员王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