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手机扫一扫|收藏本站|新版检索
专利检索
专利代理师检索
专利代理机构检索
集成电路设计检索

 著作权和邻接权

黄开云松原市安迪电子商务商行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3日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黄开云;松原市安迪电子商务商行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吉0702民初11007号

原告:黄某,男,199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青羊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松原市某,住所地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9号房A2-79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7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陈某。

原告黄某与被告松原市某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0月20日立案。

原告黄某于202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黄某负担。

审判员 祝相秋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

核对位置]

书记员王婷婷

隐私条款|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免责声明|满意度调查

主办单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 电话:010-89156529
建议浏览模式:1024×768  ICP备案号:京ICP备11016675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6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