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和邻接权
佛山市美世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临沂远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3日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佛山市美世达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临沂远晟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02民初11805号
原告:佛山市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xxxxxxxxxxxx,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利发,山东鼎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xxxxxxxxxxxx,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
法定代表人:赵某。
原告佛山市某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沂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4月1日立案。
原告佛山市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市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佛山市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晨阳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付歆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