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和邻接权
戚杰晖佛山市禅城区壳小八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3日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戚杰晖;佛山市禅城区壳小八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粤0604民初22909号
原告:戚某,男,汉族,1992年1月11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路中航苑21栋110房,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旻杰,浙江杭知桥(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禅城区某。
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佛山大道北151号六层608室7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xxxxxxxxxxxx。
经营者:陈嘉祥。
原告戚某诉被告佛山市禅城区某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本院于2025年7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受理费,亦未提出减交、缓交或免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戚某撤回起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裁定于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生效。
审判员 许红青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欣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