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
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4日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渝0103民初42188号
原告: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
法定代表人:焦某,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浩迪,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
原告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曾亚妮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呙长臻
书 记 员 杨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