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和邻接权
甲乙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9日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甲;乙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浙0402民初2174号
原告:甲。
被告:乙。
原告甲与被告乙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2日立案。
2025年3月11日,原告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甲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8元,由原告甲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黄嘉琳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柳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