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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权和邻接权

甲乙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9日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甲;乙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浙0402民初2174号

原告:甲。

被告:乙。

原告甲与被告乙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2日立案。

2025年3月11日,原告甲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甲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8元,由原告甲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黄嘉琳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柳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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