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
山东某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枣庄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3日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某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枣庄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川0184执恢780号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某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枣庄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5年9月26日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某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枣庄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执行标的120,000元及利息,执行费1700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枣庄某某食品有限公司自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00,000元,剩余欠款申请执行人表示自愿放弃并向本院提交执行完毕结案申请书,执行费1700元已缴纳,本院已上缴国库。
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