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
魏XX与陕西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19日 文章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魏xx与陕西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陕0112知民初240号
原告:魏XX,女,1971年5月31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
被告:陕西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
法定代表人:尚XX
原告魏XX与被告陕西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1日立案。
原告魏XX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魏XX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白隽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唐静怡
打印人:周惠荣校对人:唐静怡送达时间:202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