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处理案件信息
2020年(6月)北京市专利侵权纠纷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23日 文章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序 号 |
裁决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 名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裁决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2020)1297-24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杭州杰泽贸易有限公司 |
刘伟 |
被请求人杭州杰泽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被请求人杭州杰泽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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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0)1314-25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杭州锦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姜良 |
被请求人杭州锦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被请求人杭州锦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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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0)1317-26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杭州杰泽贸易有限公司 |
刘伟 |
被请求人杭州杰泽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被请求人杭州杰泽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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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0)1318-27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 |
刘伟 |
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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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0)1319-28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 |
刘伟 |
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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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20)1320-29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 |
刘伟 |
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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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020)1322-30 |
“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 |
刘伟 |
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请求人专利权的产品 |
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
责令被请求人永康市富信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犯“动平衡车(迷你)”(ZL201530316168.9)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