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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点评

浙江高院:攀附“百丽”“BELLE”商标,惩罚性赔偿2214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5日          文章来源:知产宝

        ——上诉人刘*阳因与被上诉人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丽荣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温州光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述

        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丽荣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经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制止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2022年4月,温州光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抖音账号、视频宣传上擅自使用完整包含“百丽”和“BELLE”注册商标的标识。2021年7月16日,刘*阳通过购买的方式成为第5925271号“图片”注册商标权人。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26日期间,刘*阳分别注册了“温州市鹿城区汇步鞋行”“温州市鹿城区光缘鞋服商行”“温州市鹿城区安诺鞋服商行”“温州市鹿城区欧财鞋服商行”“温州市鹿城区欧缘汇鞋商行”等多个个体工商字号,并通过这些个体工商户在抖音app上注册了“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阿宝严选女鞋”“温州玥玥Studio”“老窦定制女鞋”“温州市鹿城区欧缘汇鞋商行”等多个账号以直播的方式销售标有“图片”“澳州百丽”“AOZHOUBELLE”图案的鞋子。故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丽荣鞋业(深圳)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涉案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2023年7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定要件,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旨

        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符合“故意侵权”和“情节严重”两个法定要件。本案被诉侵权人以攀附“百丽”“BELLE”商标商誉为目的,积极寻求受让与涉案权利商标近似的商标并进行不规范使用,误导消费者。其成立多家个体工商户、在多家直播平台上注册大量账号、网店,在商品链接、视频宣传和商品介绍中全方位使用侵权标识,涉案个体工商户、直播平台店铺成为其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属于“故意侵权”。被诉侵权人实施的一系列侵权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计划性、组织性,其通过平台账号和网店绑定进行直播的方式销售侵权商品,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在短时间内快速积累大量的客户群体,进而实现销售转化,相对于传统销售模式而言,侵权范围更广、侵权获利更高,同时给商标权人造成更大的商誉损失和经济损失,属于“侵权情节严重”,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

        上诉人刘*阳因与被上诉人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丽公司)、丽荣鞋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荣公司)、原审被告温州光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缘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03民初15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刘*阳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一审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一审判决认定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错误。(二审审理中,刘*阳明确不再主张该项上诉理由)2.一审判决认定被诉标识“图片”“澳州百丽”“AOZHOUBELLE”与涉案三枚商标构成近似错误。“澳州百丽”使用在抖音店铺名称、“澳州百丽AOZHOUBELLE”使用在商品吊牌/包装、“图片”使用在鞋盒上,以上标识本身与涉案商标不相同,从被诉侵权商品的售卖渠道、价格、产品包装及产品介绍判断,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两者不构成近似商标。3.一审法院以44086678元*25%=11021669元作为本案的赔偿基数错误。首先,该院调取的销售数据时间为涉案五家抖音店铺成立至2023年2月2日止,超出被诉侵权时间范围。刘*阳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最早只能从2021年7月16日成功受让第5925271号“图片”商标开始。其次,刘*阳自2022年8月便申请更改网店名称以及停止销售被诉侵权商品,整改后销售的其他非侵权商品应当从调取的销售数据中扣除。再次,在被诉侵权时间内,涉案五家店铺也销售大量非侵权商品,该部分不应当计入侵权销售总额。4.通过抖音平台所保留的数据计算可得刘*阳销售的商品纯利润率为10%左右,一审法院认定为25%不符合实际情况。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刘*阳依法受让第5925271号商标,虽未规范使用该商标,但并非故意侵权。在意识到可能侵害他人商标权后便积极整改,一审法院认定刘*阳恶意侵权且构成情节严重,据以适用惩罚性赔偿错误。

        被上诉人辩称

        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共同辩称: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予以维持。二、刘*阳的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于法无据,具体理由如下:(一)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经富扬有限公司(RICH SOAR LIMITED)(以下简称富扬有限公司)合法授权,有权针对侵犯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起诉讼。(二)刘*阳在被诉侵权商品、抖音账号等处使用“AOZBELLE”“澳州百丽”“澳州百丽+AOZHOUBELLE”等标识,均完整包含了“BELLE”“百丽”注册商标,“澳州百丽”“澳州百丽+AOZHOUBELLE”标识中虽有“澳州”二字及拼音“AOZHOU”,但“澳州”在一般公众心目中指代澳大利亚,不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故被诉侵权标识的显著识别部分仍为“百丽”“BELLE”,足以使相关公众将被诉侵权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商品相混淆,或者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联系,构成混淆性近似。(三)一审判决认定的赔偿基数正确。1.刘*阳于2021年1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交第5925271号商标转让申请,并于2021年3月1日与两位合伙人合作经营抖音账号,销售被诉侵权商品。涉案五个抖音账号及相关网店开设时间均在刘*阳提交商标受让申请之后,可见目的即做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2.刘*阳生产的侵权商品数量非常多,涉案五家店铺的结算订单量373657双仅为其中一部分。3.2022年11月,刘*阳的合伙人卓永平以“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聚兴鞋行”字号在抖音开设新的账号“澳州百丽AOZHOUBAILI甄选女鞋”继续销售侵权商品。刘*阳在明知侵权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停止侵权行为的主观意愿,并且扩大范围使用,情节严重。4.本案成交总额及结算订单最大的抖音账号为“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其绑定的店铺“佳人鞋业”(原名为“澳州百丽鞋业”),成交总额为23931597元,结算订单量为218554。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刘*阳将其经营抖音账号命名为“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已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消费者在初始交易阶段易受侵权行为误导,因此通过该抖音账号销售的鞋子均为侵权商品。5.一审法院参考百丽品牌线上电商净利润率35.42%,并结合涉案网店停止侵权时间(实际上并未停止侵权)、造成的损害后果、可能存在部分非侵权产品销售链接、抖音平台直播销售存在抽成以及淘宝、拼多多等多个平台均发现有侵权鞋子在销售等情形,酌定侵权商品净利润率为25%正确。(四)关于惩罚性赔偿:刘*阳作为相同商品的经营者,明知“百丽”“BELLE”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本应予以合理避让,却在其生产销售商品以及经营的抖音账号、店铺上大量使用与涉案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在被警告后仍未停止侵权行为,攀附涉案商标商誉的主观恶意十分明显。同时,刘*阳通过注册多个个体工商户,开设多个抖音店铺销售侵权商品,并分销至其他抖音账号及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侵权持续时间长、范围广、渠道多、侵权获利巨大,侵权情节十分严重,依法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光缘公司未发表答辩意见。

        一审原告诉称

        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光缘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第1815147号“BELLE”、第3086374号“百丽”和第37518850号“BELL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抖音账号及在视频宣传中使用“BELLE”“百丽”标识的行为;2.刘*阳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其认证的抖音店铺中使用“百丽”标识,停止生产、销售使用“AOZHOUBELLE”商标侵权商品,在商品吊牌、商品链接、视频宣传和商品介绍中使用“百丽”“BELLE”标识的行为;3.刘*阳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在被诉侵权商品的鞋盒、包装上使用与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BELLE”相近的“图片”标识的行为;4.光缘公司、刘*阳在《中国消费者报》显著位置上,连续十五日刊登消除影响声明(声明内容须经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确认);5.刘*阳赔偿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44800690.12元及一倍的惩罚性赔偿,共计89601380.24元,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189960元,共计89791340.24元;6.刘*阳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新百丽公司为成立于2004年10月1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2021年1月25日,经新百丽公司申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新百丽公司派生分立业务申请,新设方为丽荣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丽荣公司出具的《百丽品牌销售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显示,丽荣公司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百丽品牌销售含税收入7184063407.41元,不含税收入6350483980.23元,毛利率67.97%,净利润1951429781.98元,净利润率30.73%,其中线下实体店净利润率28.97%,线上电商店铺净利润率35.42%。

        2011年12月27日,富扬有限公司从丽华鞋业贸易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第1815147号“BELLE”、第3086374号“百丽”注册商标专用权。第1815147号“BELLE”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运动鞋,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7月27日;第3086374号“百丽”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靴、裤带,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0日。2021年4月7日,富扬有限公司经核准注册了第37518850号“BELLE”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鞋、爬山鞋、帽(截止),有效期至2031年4月6日。

        2011年2月23日,丽华鞋业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新百丽公司对第1815147号“BELLE”、第3086374号“百丽”等注册商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及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网、拍拍网、易趣网)受到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委托许可权限包括以新百丽公司名义调查取证、提起诉讼、申请保全、接受赔偿款项、独占使用(独占许可)等。有效期至全部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2012年4月27日,富扬有限公司委托新百丽公司对第1815147号“BELLE”、第3086374号“百丽”等注册商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及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网、阿里巴巴网、拍拍网、易趣网及其他互联网网站等)受到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委托许可权限包括以新百丽公司名义调查取证、提起诉讼、申请保全、接受赔偿款项、独占使用(独占许可)等。2021年9月13日,富扬有限公司委托新百丽公司对第37518850号“BELLE”注册商标在中国境内及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天猫、淘宝网、京东、唯品会、拼多多、抖音、快手等互联网站以及其他网络应用程序或平台)受到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委托许可权限包括以新百丽公司名义调查取证、提起诉讼、申请保全、接受赔偿款项、独占使用(独占许可)等。有效期至全部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2021年9月13日,富扬有限公司委托丽荣公司对第3086374号“百丽”、第37518850号“BELLE”等注册商标在中国境内及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天猫、淘宝网、京东、唯品会、拼多多、抖音、快手等互联网站以及其他网络应用程序或平台)受到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委托许可权限包括以新百丽公司名义调查取证、提起诉讼、申请保全、接受赔偿款项、独占使用(独占许可)等。授权有效期至全部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终止。

        2021年1月25日,新百丽公司授权丽荣公司有权在中国境内及互联网平台上使用第1815147号“BELLE”、第3086374号“百丽”、第1815147号“BELLE”注册商标,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负责处理侵害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经推广、宣传,涉案商标在中国境内的鞋类商品上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具体包括:1.“百丽”“BELLE”商标最早于1977年在中国香港使用,并于2007年在港交所上市;2.2004年-2005年,新百丽公司在中央台、北京电视台、各地方卫视及频道投放“BELLE”品牌广告,并和广州集和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签订VI设计合同,发布微信推文;3.2019年4月以来,新百丽公司与深圳市瑞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由该公司旗下李宇春、马思纯、胡兵等演员、明星拍摄广告宣传片及代言,并为此支付了巨额费用;4.2006年至2021年期间,“百丽”“BELLE”品牌及新百丽公司获得“真皮领先鞋王(2006年)”“最具市场竞争品牌(2006年)”“全国市场同类产品销售额第一名(2006年-2013年)”“消费者最信赖品牌(2011年-2013年)”“中国连锁品牌影响力50强(2015年-2017年、2019年-2021年)”“2019年、2020年淘宝最佳直播商家(百丽官方旗舰店)”“天猫服饰时尚鞋靴行业直播先锋(2019年)”等诸多荣誉;5.2008年-2014年期间,中国皮革、世界品牌等网站对“百丽”“BELLE”品牌及新百丽公司进行了正面报道;6.在“鞋”等商品上的“百丽”“BELLE”商标于2005年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并在多件商标异议案件中被该局援引作为保护的依据;7.2019年-2021年期间,第1815147号“BELLE”、第3086374号“百丽”注册商标在广东省佛山市、广州市、江苏省太仓市等地的民事、刑事案件中受到保护。7.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丽荣公司在温州市共有鹿城时代百货、银泰百货、世纪联华百货、瓯海万象城购物中心、龙湾吾悦广场购物中心等八家持续经营的百丽BELLE品牌直营零售店铺。8.丽荣公司在抖音app上开设了十三家“百丽/Belle”“百丽集团综合号”“百丽(童鞋)”品牌抖音号和抖音店铺。

        光缘公司为成立于2020年12月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1万元,经营范围为鞋帽零售;鞋帽批发;互联网销售等,法定代表人谢正烽。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26日期间,刘*阳分别注册了“温州市鹿城区汇步鞋行”“温州市鹿城区光缘鞋服商行”“温州市鹿城区安诺鞋服商行”“温州市鹿城区欧财鞋服商行”“温州市鹿城区欧缘汇鞋商行”等个体工商字号。

        2021年7月16日,刘*阳经受让成为第5925271号“图片”注册商标权人。该商标申请日为2007年2月26日,注册公告日为2010年2月21日,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2月20日止,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婴儿全套衣、游泳衣、足球鞋、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袜、手套(服装)、领带、腰带(截止)。

        2021年2月25日,光缘公司与抖音账号“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绑定,该抖音账号对应的网店名为“澳州百丽鞋业”。2022年8月17日,“澳州百丽鞋业”店名改为“佳人鞋业”。同年9月2日,“佳人鞋业”网店页面显示经营时间为483天。同年9月30日,“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更名为“谢小柒甄选女鞋”。刘*阳提交的涉案网店销售数据显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2日期间商品成交退款率为37.51%-50.58%。

        2022年4月19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蔡杨帆在公证员的监督下,通过百度搜索浏览了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澳州百丽和百丽一样吗”和“澳州百丽和百丽鞋有区别吗”的文章。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上述浏览过程出具了(2022)深先证字第23631号公证书。

        2022年4月19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蔡杨帆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抖音app上的“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抖音号:aozhoubaili;抖音店铺名:澳州百丽鞋业)购买了3双鞋,并支付462.7元,于同年4月22日、4月27日、5月6日收到上述商品。同年5月7日,蔡杨帆在公证处,使用公证处的手机,进入“抖音商城”“我的订单”,浏览店铺详情、商家资质、物流信息、订单详情等内容。“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页面显示“粉丝93.6万”“10年女鞋供应链从业者”“已售51.9万+”,产品的宝贝名称包含“澳州百丽”关键词,鞋盒、鞋子等处标有“图片”图案等信息。“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抖音号的注册者为光缘公司,“澳州百丽鞋业”的经营者为温州市鹿城区汇步鞋行。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上述浏览、网购及收货过程出具了(2022)深先证字第23633号公证书。

        2022年5月25日至6月10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蔡杨帆在公证员的监督下,于5月25日、5月30日、5月31日、6月1日、6月2日、6月6日、6月7日、6月8日、6月9日、6月10日、6月21日、6月24日连续对在抖音app上“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的账号信息、直播动态、商品信息进行浏览。同年6月10日抖音号上显示的粉丝数量为102.3万,已售数量为“已售55万+”,产品的宝贝名称包含“澳州百丽”关键词等信息。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上述浏览过程出具了(2022)深先证字第27076号、33305号、33994-34001号、34710号公证书。

        2022年5月31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蔡杨帆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抖音app上的“阿宝严选女鞋”抖音号浏览直播,并进入对应的“光缘小店”购买了1双鞋,并支付78.9元,于同年6月2日收到上述商品。同年6月15日,蔡杨帆在“光缘小店”以68.9元的价格再次购买了1双鞋。抖音号“阿宝严选女鞋”的注册者和“光缘小店”的经营者均为“温州市鹿城区光缘鞋服商行”。“阿宝严选女鞋”直播页面显示“温州光缘鞋服官方账号”“粉丝31.5万”“53件好物”,直播视频中的产品鞋盒、鞋子等处标有“图片”“AOZHOUBELLE”图案。2022同年6月9日,蔡杨帆在公证处,使用公证处的手机,进入“抖音商城”“我的订单”,浏览店铺详情、商家资质、物流信息、订单详情等内容。其中多个所卖商品的销售链接图片可见鞋垫上有“AOZHOUBELLE”标识。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上述浏览、网购及收货过程出具了(2022)深先证字第34014号、34708号公证书。

        2022年5月31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蔡杨帆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抖音app上的“老窦定制女鞋”抖音号浏览直播,并在关联的“安诺女鞋”网店支付了168.9元购买了1双鞋,于同2022年6月8日收到上述商品,所购产品鞋盒、鞋子等处标有“图片”“AOZHOUBELLE”图案。同年6月14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蔡杨帆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再次在“安诺女鞋”购买了1双鞋,并支付178.9元。同年6月9日,蔡杨帆在公证处,使用公证处的手机,进入“抖音商城”“我的订单”,浏览店铺详情、商家资质、物流信息、订单详情等内容,多个所卖商品的销售链接图片可见鞋垫上有“AOZHOUBELLE”标识。“老窦定制女鞋”和“安诺女鞋”的经营者为“温州市鹿城区安诺鞋服商行”。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上述浏览、网购及收货过程出具了(2022)深先证字第34015号、第34711号公证书。

        2022年5月31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蔡杨帆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抖音app上的“温州玥玥Studio”抖音号浏览直播,并进入对应的“欧财女鞋小店”购买了1双鞋,并支付118.9元,于同年6月2日收到上述商品。同年6月14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蔡杨帆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再次通过“温州玥玥Studio”直播,在“欧财女鞋小店”购买了1双鞋,并支付99.9元。“温州玥玥Studio”直播页面显示“粉丝6.9万”“61件好物”,直播视频中的产品鞋盒等处标有“图片”“AOZHOUBELLE”图案。同年6月9日,蔡杨帆使用公证处的手机,进入“抖音商城”“我的订单”,浏览店铺详情、商家资质、物流信息、订单详情等内容。“温州玥玥Studio”抖音号注册者和“欧财女鞋小店”的经营者均为“温州市鹿城区欧财鞋服商行”。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上述浏览及网购过程出具了(2022)深先证字第34712号、第34016号公证书。

        2022年6月22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蔡杨帆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抖音app上的“温州市鹿城区欧缘汇鞋商行”抖音号浏览直播,并在“欧缘女鞋个体店”支付了99.9元购买了1双鞋,于同年6月27日收到上述商品,可见产品鞋盒、鞋子等处标有“图片”“AOZHOUBELLE”图案。“欧缘女鞋个体店”页面显示“已售151”。同年7月5日,蔡杨帆在公证处,使用公证处的手机,进入“抖音商城”“我的订单”,浏览店铺详情、商家资质、物流信息、订单详情等内容,多个所卖商品的销售链接图片可见鞋垫上有“AOZHOUBELLE”标识。“温州市鹿城区欧缘汇鞋商行”和“欧缘女鞋个体店”的经营者为“温州市鹿城区欧缘汇鞋商行”。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上述浏览、网购及收货过程出具了(2022)深先证字第36225号公证书。

        2022年6月24日、7月22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蔡杨帆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抖音app上浏览了“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阿宝严选女鞋”“温州玥玥Studio”“老窦定制女鞋”“温州市鹿城区欧缘汇鞋商行”等网店。上述网店均在持续经营。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上述浏览过程出具了(2022)深先证字第36223、40110号公证书。

        2022年6月14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庄文舒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抖音app上浏览了“百丽曼绮官方旗舰店”主页、店铺页面、相关商品详情,并观看直播,以128.9元的价格购买了1双鞋,于同年6月16日收到上述商品,所购产品鞋盒、鞋子等处标有“图片”“澳州百丽”“AOZHOUBELLE”图案。该网店为温州市鹿城区辉悦鞋行(经营者邓海花)开设。同年6月22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庄文舒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抖音app上浏览了“芊亿鞋业个体店”主页、店铺页面、相关商品详情,并观看直播,以128.9元的价格购买了1双鞋。所购产品鞋盒、鞋子等处标有“图片”“澳州百丽”“AOZHOUBELLE”图案。该网店为温州市鹿城区辉悦鞋行(经营者邓海蓉)运营。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上述过程出具了(2022)深先证字第34709号公证书。

        2022年6月14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庄文舒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拼多多app上浏览了“嘟浩服饰专营店”的店铺页面、相关商品详情。该店存在多个销售带有“澳州百丽”“BELLE”“aozhou baili”标识鞋子的链接。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上述浏览过程出具了(2022)深先证字第33306号公证书。

        2022年6月21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庄文舒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淘宝app上浏览了“金足恋房”的店铺页面、相关商品详情。该店存在多个销售带有“澳州百丽”“BELLE”“aozhou baili”标识鞋子的链接。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上述浏览过程出具了(2022)深先证字第33307号公证书。

        2022年6月27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浏览了“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主页、店铺页面、相关信息,观看直播,查看相关商品,与店铺客服聊天,并将《关于要求立即“澳洲百丽官方旗舰店”等抖音店铺的函》发送至店铺客服。该函内容为,刘*阳先生:我公司发现你运营的“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认证店铺:澳州百丽鞋业)、“阿宝严选女鞋”(认证店铺:光缘小店)、“温州玥玥Studio”(认证店铺:欧财女鞋小店)、“温州市鹿城区欧缘汇鞋商行”(认证店铺:欧缘女鞋个体店)、“老窦定制女鞋”(推荐橱窗店铺:安诺女鞋)存在侵害“百丽”“BELLE”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事宜。丽荣公司要求立即关闭上述侵权抖音店铺,停止侵权行为。澳州百丽鞋业的客服人员回复“在的,亲”。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上述浏览过程出具了(2022)深先证字第36224号公证书。

        2022年8月26日,“佳人鞋业”网店客服收到信息称:“我是百丽集团总部法律事务部,你们老板刘*阳已把店铺名称从澳州百丽鞋业改为佳人鞋业,停止对澳州百丽、AOZHOUBELLE鞋盒的使用,也没有再继续销售带有AOZHOUBELLE的鞋。但是,仍然在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中使用带有百丽注册商标的抖音账号名称。请告诉你们老板刘*阳,这种使用方式也是商标侵权行为...”。“佳人鞋业”网店客服回消息称:“亲,我们没有侵权的哦”。

        2022年4月25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方婉琳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来到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宝能太古城B1层带有“BELLE”字样的商铺,以549.4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皮鞋,皮鞋鞋盒、鞋袋及鞋子上标注了“图片”标识。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上述购物过程出具了(2022)深先证字第23751号公证书。

        2022年6月21日、8月29日,丽荣公司委托代理人庄文舒在公证员的监督下,在抖音app上浏览了“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佳人鞋业)”“思加图官方旗舰店”“百思图女鞋旗舰店”主页、店铺页面、相关商品详情等相关内容。页面截图显示,“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佳人鞋业)的经营者为温州市鹿城区汇步鞋行。“思Staccato加图官方旗舰店”“百思图女鞋旗舰店”的经营者为“百丽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粉丝数量分别为111.3万和61.6万。广东省深圳市先行公证处对上述浏览过程出具了(2022)深先证字第47850号公证书。

        2023年2月2日,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该院(2022)浙03民初1585号调查取证函,将“澳州百丽鞋业”(2022年8月17日改名为“佳人鞋业”)、“欧财女鞋小店”“光缘小店”“安诺女鞋”“欧缘女鞋个体店”的销售数据详情回函给一审法院。涉案销售数据详情显示:1.以“结算订单量不为0”“退款为0”为关键词上海格物致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销售数据进行筛选,“佳人鞋业”(原名为“澳州百丽鞋业”)、“欧财女鞋小店”“光缘小店”“安诺女鞋”“欧缘女鞋个体店”的成交总额(GMV)为44086678元,结算订单量为373657。其中“佳人鞋业”成交总额(GMV)为23931597元,结算订单量为218554,“欧财女鞋小店”成交总额(GMV)为4780976元,结算订单量为48401,“光缘小店”成交总额(GMV)为1541794元,结算订单量为17853,“安诺女鞋”成交总额(GMV)为9789551元,结算订单量为58406,“欧缘女鞋个体店”成交总额(GMV)为4042758元,结算订单量为30442。2.以“澳州百丽”“退款为0”“结算订单量不为0”为关键词筛选,五店的成交总额(GMV)为13774979元,结算订单量为114191,其中“佳人鞋业”成交总额(GMV)为13694125元,结算订单量为113299,“欧财女鞋小店”成交总额(GMV)为138元,结算订单量为1,“光缘小店”成交总额(GMV)为81146元,结算订单量为896,“安诺女鞋”“欧缘女鞋个体店”成交总额(GMV)和结算订单量均为0。

        该院另查明,2021年12月至2022年8月间,抖音百丽官方旗舰店平均退款率为57%。丽荣公司与广东卓权律师事务所签订《民商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本案支付律师费10万元,首期5万元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光缘公司、刘*阳明确“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阿宝严选女鞋”“老窦定制女鞋”“温州玥玥Studio”“欧财女鞋小店”等五家网店为其共同经营。一审庭后,新百丽公司和丽荣公司确认“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已更名,且涉案抖音账号及网店已停止使用侵害涉案商标的标识。

        一审庭审比对中,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认为被诉侵权鞋子(鞋垫、鞋面、鞋舌等处)、鞋盒、防潮袋、吊牌、合格证等处使用的“图片””“AOZHOUBELLE”标识,抖音账号、宣传视频、商品介绍中使用了“图片”“澳州百丽”“AOZHOUBELLE”标识。上述标识与第 1815147号“BELLE”、第 3086374号“百丽”和第37518850号“BELLE”注册商标近似,产品类别相同,构成商标侵权;与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百丽”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光缘公司、刘*阳认为,被诉侵权鞋子、鞋盒、鞋垫、吊牌以及店铺使用的“图片”“AOZHOUBELLE”与第1815147号“BELLE”、第3086374号“百丽”和第37518850号“BELLE”注册商标并不相同,且从被诉侵权产品的售卖渠道、价格、产品介绍来看,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不构成对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和不正当竞争。

        一审法院认为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侵害注册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富扬有限公司作为第1815147号“BELLE”、第3086374号“百丽”、第37518850号“BELLE”注册商标权人,委托新百丽公司独占使用第1815147号“BELLE”、第3086374号“百丽”、第37518850号“BELLE”注册商标,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丽荣公司系新百丽公司派生分立的新设公司,经富扬有限公司和新百丽公司授权,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

        结合新百丽公司和丽荣公司的诉请,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包括:1.光缘公司在其认证的“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抖音账号和视频中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2.刘*阳在其运营的“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阿宝严选女鞋”“老窦定制女鞋”“温州玥玥Studio”“欧财女鞋小店”等抖音店铺、商品吊牌、商品链接、视频宣传、直播带货、宣传用语和生产、销售的商品中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本案中,光缘公司在其绑定的“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抖音号,刘*阳在其运营的“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阿宝严选女鞋”“老窦定制女鞋”“温州玥玥Studio”“欧财女鞋小店”等抖音店铺、商品吊牌、商品链接、视频宣传、直播带货、宣传用语和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使用“百丽”“图片”“AOZHOUBELLE”等标识进行商业活动,均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及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案商标“BELLE”“百丽”互为中英文音译,经长期的使用、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与涉案商标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鞋”相同,被诉侵权的“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澳州百丽鞋业”“图片”“AOZHOUBELLE”标识中“澳州”或“AOZHOU”为地域的指称和拼音,其显著部分为“百丽”“BELLE”与涉案商标相同,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误认或混淆,应认定与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刘*阳辩称其系第5925271号“图片”注册商标权人,使用被诉侵权标识具有正当性,但该商标为“澳州百丽”和“AOZHOUBAILI”的组合,其在使用中却以相近的“AOZHOUBELLE”进行替换,恰好说明其主观具有较强的侵权故意,难谓正当,该院对该抗辩不予采纳。涉案“温州市鹿城区汇步鞋行”“温州市鹿城区光缘鞋服商行”“温州市鹿城区安诺鞋服商行”“温州市鹿城区欧财鞋服商行”“温州市鹿城区欧缘汇鞋商行”均为刘*阳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5月26日期间注册,实质上成为其实施涉案侵权行为的工具,故新百丽公司和丽荣公司以刘*阳作为本案被告该院予以支持。综上,光缘公司和刘*阳未经许可,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已构成对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害。需要说明的是,鉴于该院对新百丽公司和丽荣公司所提被诉侵权行为构成商标侵权作出判定,故不再对同一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重复评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阳系第5925271号“图片”注册商标权人和涉案五家抖音店铺的实际经营者,大量销售带有“图片”“AOZHOUBELLE”标识的鞋子,在被诉侵权鞋子未标注制造商,且未说明产品来源的情况下,该院认为刘*阳通过生产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涉案侵权鞋子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涉案网店已停止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且“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亦已更名,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刘*阳存在继续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该院对新百丽公司和丽荣公司要求光缘公司、刘*阳停止侵权的相关诉请不再予以支持。新百丽公司明确“本案判决给新百丽公司的所有赔偿款项由丽荣公司享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项的规定,该院对百丽公司和丽荣公司要求光缘公司和刘*阳消除影响,刘*阳向丽荣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请予以支持。本案侵权行为涉及多个抖音账号和网店,粉丝数、销售金额巨大,该院综合侵权损害后果及造成的不利影响,判令光缘公司和刘*阳应在《中国消费者报》上连续五天刊登声明(除中缝版面以外,内容需经该院审定)消除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该院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并综合以下因素,确定刘*阳应支付给丽荣公司的赔偿基数为11021669元:1.涉案商标在鞋类商品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百丽公司和丽荣公司通过多次、连续公证的方式对涉案五个抖音号及相关网店的直播、销售链接以及实物购买情况进行了取证,从现有证据来看,侵权商品来源于宝贝名称未含“澳州百丽”“BELLE”关键词销售链接的占比较大,且未含“澳州百丽”“BELLE”关键词销售链接亦使用了侵权产品的图片,结合销售数据详情中“澳州百丽鞋业”成交总额中未含“澳州百丽”“BELLE”关键词销售链接占比约40%的情形,即销售链接中是否包含“澳州百丽”“BELLE”关键词并非确定侵权商品销售金额的前提;3.刘*阳为涉案侵权鞋子的生产、销售者,在百丽公司和丽荣公司提交涉案五家网店销售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鞋子的证据后,刘*阳虽对销售侵权鞋子比例提出了异议,但未提交销售其他品牌鞋子的证据,故涉案五家抖音网店销售的侵权鞋子为其主要业务具有高度盖然性;4.百丽公司和丽荣公司提交了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期间的审计报告显示其百丽品牌销售净利润率为30.73%,其中线下实体店净利润率28.97%,线上电商店铺净利润率35.42%。该院参考该数据,并结合涉案网店停止侵权时间、造成的损害后果、可能存在部分非侵权商品销售链接、抖音平台直播销售存在抽成以及淘宝、拼多多等多个平台均发现有侵权鞋子在销售等情形,综合酌定涉案网店销售侵权商品的纯利润比率为25%,据此计算出刘*阳的赔偿基数为44086678元×25%=11021669元;5.新百丽公司和丽荣公司为本案维权支出的公证费、调查取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酌定为10万元。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本案中,涉案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刘*阳注册、经营“澳州百丽鞋业”“欧财女鞋小店”“光缘小店”“安诺女鞋”“欧缘女鞋个体店”等多个抖音网店实施侵害涉案商标的行为,销售数量巨大,主观恶意明显,给百丽公司和丽荣公司在经济上,尤其是品牌价值上造成较大损失,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的情形。该院对丽荣公司要求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请予以支持,即刘*阳应赔偿丽荣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2143338元。

        一审法院裁判结果

        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项、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二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3年3月24日判决:一、刘*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丽荣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22143338元。二、光缘公司、刘*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中国消费者报》上连续五天刊登声明(除中缝版面以外,内容需经本院审定)消除影响。逾期不履行,该院将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光缘公司、刘*阳共同负担。三、驳回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9075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负担184866元,光缘公司负担122689元,刘*阳负担188201元。

        二审法院认定事实

        二审中,刘*阳、光缘公司未向本院提交新的证据。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证据1.第5925271号商标详细信息及商标流程状态,拟证明刘*阳于2021年1月8日向商标局提交第5925271号商标受让申请,商标局于2021年6月9日核准转让。涉案五个抖音号及相关网店开店时间均在刘*阳申请受让商标之后,成立目的即做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证据2.(2023)深先证字第6688号、第15075号公证书;证据3.卓永平-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证据2-3拟证明刘*阳以其合伙人卓永平的名义在抖音开设新的账号“澳州百丽AOZHOUBAILI甄选女鞋”继续销售侵权商品。刘*阳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光缘公司未发表质证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证据1真实、合法,内容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予以认定。证据2-3所涉抖音店铺经营者并非刘*阳,被诉侵权标识与本案也不同,缺乏关联性,本院不予认定。

        本院二审查明,2021年1月8日,刘*阳向商标局提交第5925271号商标转让申请。同年6月9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至刘*阳。同年7月16日,商标局向刘*阳补发了商标注册证。

        2021年1月13日,刘*阳注册成立“温州市鹿城区汇步鞋行”,同年2月25日,开设抖音网店“澳州百丽鞋业”。

        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一致。

        二审争议焦点

        根据刘*阳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以及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的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刘*阳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二、本案是否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关于争议焦点一

        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经富扬有限公司合法授权,享有涉案三枚商标的相关商标权利。涉案商标经过商标权人及其授权方的持续使用和宣传,在全国范围内积累了较高商誉,“百丽”“BELLE”商标曾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已在鞋类商品中具有很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刘*阳在其开设的抖音店铺名称、抖音账号、商品链接、商品标贴和吊牌、视频宣传和商品介绍中使用被诉侵权标识,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澳州百丽”“澳州百丽+AOZHOUBELLE”完整包含了涉案“BELLE”“百丽”商标,虽有“澳州”及拼音“AOZHOU”,但在一般公众心目中仅用于指代特定地名,被诉侵权标识的显著识别部分仍为“百丽”“BELLE”。被诉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使用在相同类别商品上,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两者构成近似商标。刘*阳虽然系第5925271号“图片”注册商标权人,但在使用中对该商标进行拆分并将部分字母替换,系对其自有商标的不规范使用,不能对抗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的商标权。刘*阳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并进行销售,容易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

        关于争议焦点二

        刘*阳实施了侵害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涉案商标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主张以刘*阳的侵权获利为计算基数,适用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原告主张被告故意侵害其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本解释所称故意,包括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恶意。”本院认为,适用惩罚性赔偿需要符合“故意侵权”和“情节严重”两个法定要件,对此具体分析如下:首先,涉案商标经过持续使用和宣传,具有很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丽荣公司也在抖音平台开设了多家“百丽/Belle”品牌抖音号和抖音店铺。刘*阳作为鞋类商品经营者,对此应当明知,其非但没有进行合理避让,反而积极寻求受让与涉案商标标识相近的“图片”商标,进行不规范使用,通过拆分后突出使用“澳洲百丽”,又将“AOZHOUBAILI”替换为“AOZHOUBELLE”,完整包含了涉案商标“百丽”“BELLE”,积极主动追求混淆的效果,并在抖音店铺、抖音账号、商品吊牌、商品链接、视频宣传和商品介绍中全方位使用,误导消费者,其攀附涉案商标的故意明显。刘*阳于2021年1月8日向商标局提交第5925271号商标转让申请。同年1月13日,注册成立“温州市鹿城区汇步鞋行”。同年2月25日,以该鞋行名义开设抖音店铺“澳州百丽鞋业”,并与抖音账号“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相对应。随后在短短数月内又陆续注册四家个体工商户,分别开设四家抖音店铺,全方位实施在侵权商品上使用侵权标识并大规模销售的行为。刘*阳上诉称其于2021年7月16日成功受让第5925271号商标之后才开始使用被诉侵权标识明显与事实不符。涉案个体工商户、抖音店铺实质上成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刘*阳实施的一系列侵权行为具有较强的目的性、计划性、组织性,属于“故意侵权”。

        其次,刘*阳主要通过抖音账号和抖音店铺绑定进行直播的方式销售侵权商品,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在短时间内快速积累大量的客户群体,进而实现销售转化。根据查明的事实,其抖音网店“澳州百丽鞋业”开设于2021年2月25日,至2022年5月7日,该网店对应的抖音账号“澳洲百丽官方旗舰店”粉丝数已达93.6万,已售商品51.9万+,至同年6月10日,粉丝数增加至102.3万,已售55万+。其他抖音账号及网店“阿宝严选女鞋”“欧财女鞋小店”粉丝数也分别达到31.5万、6.9万。从销量来看,仅涉案五家抖音店铺成交总额已达到44086678元,且在拼多多、淘宝平台还发现商家同期在售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鞋子。可见,相对于传统销售模式而言,本案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实施侵权行为,侵权范围更广,侵权获利更高,同时也给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造成更大的商标商誉损失和经济损失,属于“侵权情节严重”。故刘*阳的侵权行为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法定要件,一审法院判令刘*阳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当分别依照相关法律,以原告实际损失数额、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该基数不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关于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认可依据一审法院调取的涉案五家抖音店铺成交总额44086678元计算刘*阳的侵权获利。丽荣公司出具《百丽品牌销售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主张百丽品牌销售净利润率为30.73%,其中线下实体店净利润率28.97%,线上电商店铺净利润率35.42%。刘*阳上诉称其销售净利润率仅为10%,且涉案网店还有大量非侵权商品,且店铺整改后已不再销售侵权商品,该部分销量不应当计入成交总额。对此,本院认为,首先,刘*阳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侵权商品销售净利润率和非侵权商品的品牌及具体销量。其次,一审法院调取的成交总额已经剔除了“未结算”和“退款”订单,虽然部分商品链接宝贝名称没有使用被诉侵权标识作为关键词,但根据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提交的多份公证书所附图片显示,该部分链接内的商品仍普遍在商品标签、吊牌以及直播宣传中使用了被诉侵权标识,故涉案五家抖音店铺以销售侵权商品为主要业务具有高度盖然性。再次,本案成交总额及结算订单量最大的抖音账号“澳州百丽官方旗舰店”及其绑定的抖音店铺“澳州百丽鞋业”成交总额为23931597元,结算订单量218554。该抖音账号和店铺名称中均使用了“澳州百丽”字样,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容易导致消费者对该店铺销售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进而选择与其交易,因此该抖音账号和店铺销售的商品利润均应当计入侵权获利。最后,退一步讲,即便一审调取的成交总额中包含了部分非侵权商品销量,占比也不高,且一审法院已经充分考虑了该些因素,故而以低于注册商标商品利润率的标准确定被诉侵权商品的利润率。故刘*阳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参考丽荣公司提供的利润率数据,并结合涉案网店停止侵权时间、造成的损害后果、可能存在部分非侵权商品销售链接、抖音平台直播销售存在抽成以及淘宝、拼多多等多个平台均发现有侵权鞋子在销售等情形,酌定涉案网店销售侵权商品的利润率为25%具有合理性。该院据此确定刘*阳的侵权获利为11021669元,以此为计算基数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并酌定新百丽公司、丽荣公司的合理开支为10万元,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为2214333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裁判结果

        综上,刘*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2516.69元,由刘*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黄 金 富

        审 判 员  郭 剑 霞

        审 判 员  路     遥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莉 莉

 

来源:知产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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