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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酒牟暴利 法律严惩不姑息

2026-08-12 / 来源:知产前沿

‌酒类消费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酒品质量直接关系着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但在利益驱使下,仍有不法分子无视法律底线,肆意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该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近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案件,被告人就因销售假酒而获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法检查中,先后发现三亚市某区多家超市、商店、饭店存在销售假冒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汾酒、剑南春等白酒的行为。经进一步调查,上述假冒白酒的供货商均为陈某。2024年5月27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陈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一案移送三亚市公安局。三亚市公安局民警在三亚某商店将陈某抓获归案。经法院审查,2020年1月至2024年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明知其进购的汾酒系列、天之蓝系列等酒类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6771.93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数额共计人民币106771.93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手机以及被扣押的奥迪小轿车。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

自贸港知产法院二审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对陈某的定罪量刑,但对一审判决中涉及案外人财产处置的部分依法予以纠正,将扣押的车辆依法发还案外人符某。

典型意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酒类商品,不仅侵犯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危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陈某明知是假酒仍长期向三亚地区多家商户销售,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置于危险之中,其行为已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陈某最终获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本案的审理和裁判,有力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向社会传递了“制假售假必受法律严惩”的鲜明信号。二审对涉案车辆的处理,也彰显了司法机关在严惩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严格审查涉案财产权属和与犯罪的关联性、不随意扩大没收范围的审慎态度,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涉案财物处置中的具体实践。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相关从业人员:销售假酒看似利润可观,实则所销售的每一瓶酒都在为自己“酿造”牢狱之灾。守法经营,才是对自己和家人最大的保护。诚信经营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任何试图通过“傍名牌”“卖假货”赚取不义之财的行为,最终都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广大经营者应从正规渠道进货,严把质量关,共同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秩序。

来源:知产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