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重塑执法格局:越南知识产权局正式成为核心执法主体
2026-07-24 /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2026年5月26日,越南发布了第186/2026/ND-CP号法令(以下简称“第186号法令”),对关于工业产权领域行政处罚的第99/2013/ND-CP号法令(以下简称“第99号法令”)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第186号法令自2026年7月15日起生效,其在执法权限方面引入了多项变革,并新增了诸如网站屏蔽及针对家庭经营户商号的处理等救济措施。其中最具里程碑意义的变化之一,是越南知识产权执法格局的重大调整。具体来讲,越南知识产权局如今开始承担核心执法职能。本文旨在概述上述关键变化,并为在越南管理知识产权的企业梳理实务要点。
执法权限的扩大与明确化
此次新规将执法权限授予了越南知识产权局及各省科学技术厅厅长。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越南知识产权局现已取代科技部监察局,成为主要的行政执法机关。越南知识产权局内的上诉与执法委员会目前很可能是负责处理执法事务的关键部门,该委员会已开始为其成员筹备培训计划,以配合这一扩大的职能范围。
越南警方的执法权限亦有所延伸,网络警察力量现已纳入管辖体系。具体而言,第186号法令明确赋予了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预防部门执法权,从而强化了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为打击网络侵权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该法令还就越南公安机关、海关及市场监管机关等执法主体的权限引入了新的表述。这些调整与2025年以来的越南行政体制改革相衔接,反映了上述执法机构当前的组织层级设置。
部分执法岗位的罚款权限亦作了重新调整,但最高罚款额度保持不变。
新增救济措施:网站屏蔽与家庭经营户商号处理
网站屏蔽:第186号法令引入了屏蔽侵权工业产权域名访问的救济措施。电信运营商须在收到命令后五日内对侵权域名实施屏蔽,并在撤销命令后三日内恢复访问;且须在完成后十日内报告执行结果。旧法令只允许对侵权域名进行临时扣押,属于临时性措施;新规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要求电信运营商必须对侵权域名实施屏蔽,这是此次新增的核心内容。
家庭经营户商号:救济措施现扩展适用于家庭经营户商号,而不仅限于企业名称。主管机关可要求企业名称和家庭经营户商号中均须变更或删除侵权要素,从而将目标覆盖至所有类型的侵权主体。
核心要点总结
核心要点归纳如下:
执法工具更加强力:第186号法令扩大了执法力量,并明确了各执法主体的权限,尤其关注网络和数字环境下的侵权行为。越南知识产权局所扮演的新角色,预计将推动执法行动更加全面、更加有效。
新增救济手段可供选择:权利人如今可请求采取网站屏蔽措施,并针对家庭经营户商号采取行动,从而拓宽了执法范围。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亦应做好准备,在接到相关要求时配合采取强制措施。
实务层面的考量:新救济措施在实践中如何落地,尤其是在网络侵权案件中如何适用,将随着执法机关在新框架下逐步形成其操作方式而变得更加清晰。对于企业而言,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评估上述新救济措施是否与其在越南的执法事务相关,将不无裨益。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