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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宣传中使用他人商标引流构成商标侵权——【2025】豫01知民初812号案件解读(附判决原文)

2026-06-09 / 来源:知产审判纵横

‌刷抖音的时候,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糟心的情况:视频里展示的是你心心念念的加点滋味重庆辣子鸡调料,色泽红亮、香气扑鼻,看得人直流口水。结果点进左下角的购物车,却发现卖的根本不是加点滋味,而是一个叫"汇味达"或者"臻味坊"的不知名品牌。这种视频是大牌、发货是杂牌的引流套路,在短视频电商平台早已泛滥成灾。

近年来,复合调味料赛道迎来爆发式增长,以加点滋味为代表的新锐品牌凭借精准的产品定位和强大的内容营销能力,迅速成为行业头部。仅2025年上半年,加点滋味在抖音平台的总销量就突破了738万件,多款产品长期占据调味料品类榜单榜首。但巨大的流量和销量背后,是愈演愈烈的侵权乱象。很多商家懒得自己拍视频、做内容,直接盗用品牌方的原创宣传视频,然后挂上自己的商品链接,坐享其成地截取流量。长期以来,这种盗视频引流的行为一直处于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很多侵权者振振有词:"我又没在自己的商品上印你的商标,只是用了你的视频而已,怎么就侵权了?" 直到近期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豫01知民初812号民事判决,彻底打破了这一误区。法院在本案中明确认定,未经许可在宣传视频中使用他人商标用于引流销售自有产品,同样构成商标侵权。四家分工协作的关联公司被判连带赔偿加点滋味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下面来看具体案情:

01

案情介绍

本案的原告杭州加点滋味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复合调味料领域的新锐领军企业。2021年8月,加点滋味公司成功注册了第 52278439 号"加点滋味"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调味料、调味酱等商品上。经过数年的深耕,"加点滋味" 品牌已经积累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先后获得ISEE全球美味奖、FBIF食品饮料创新奖等多项行业权威认证,其爆款产品重庆辣子鸡风味调料更是深受年轻消费者的喜爱。

被告是郑州的四家关联公司:茶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粤川香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云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达量麦食品有限公司。这四家公司看似独立,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孙志伟曾是茶然公司的持股51%的大股东,现在是粤川香公司的监事;王振宇曾是茶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现在是云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辉曾是云初公司的高管,现在摇身一变成了茶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粤川香公司和达量麦公司的注册地址更是完全相同。

2025年4月,加点滋味公司发现,抖音平台上突然出现了大量使用其重庆辣子鸡调料官方宣传视频的账号。这些视频完整复制了加点滋味的产品展示和烹饪过程,视频中清晰地显示了"加点滋味"的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但诡异的是,点击视频下方的购物车链接,跳转到的却不是加点滋味的官方店铺,而是茶然公司经营的"富菓乐官方旗舰店"和粤川香公司经营的"粤川香食品坊",售卖的是"汇味达"和"臻味坊"品牌的辣子鸡调味料。

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四家公司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权产业链:云初公司和达量麦公司负责运营抖音账号矩阵,批量发布盗用的加点滋味宣传视频进行引流;茶然公司和粤川香公司则负责在抖音开设店铺,销售自有品牌的侵权产品。为了扩大侵权规模,他们还注册了"嘟嘟好物""麦芽好物""云初辞幕" 等多个员工账号,同步推送相同的侵权视频,形成了规模化的侵权矩阵。

2025年4月30日和5月17日,加点滋味公司分别从两家被告店铺公证购买了涉案产品。收到货后发现,这些产品不仅包装简陋,而且口感和质量与加点滋味的正品相差甚远。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茶然公司销售的"汇味达" 辣子鸡调味料还存在营养成分标注不实的问题。忍无可忍的加点滋味公司于2025年6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并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庭审中,四被告集体辩称,他们没有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加点滋味"商标,不构成侵权;视频是外部达人制作的,与他们无关;抖音达人可以随意挂任何店铺的链接,他们没有审核义务。法院经审理查明,仅2025年3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茶然公司的"富菓乐官方旗舰店"通过侵权视频引流销售的涉案产品金额就高达103万余元,粤川香公司的"粤川香食品坊"销售额也达到了19万余元。最终,法院认定四被告的行为构成共同商标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加点滋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02

核心观点

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商标用于引流,构成商标性使用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裁判观点,也是对传统商标侵权认定标准的重要拓展。很多人误以为,商标侵权只能是在商品本身或者包装上使用他人的商标。但实际上,商标的生命在于识别,任何能够起到识别商品来源作用的使用行为,都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本案中,四被告虽然没有在自己生产销售的"汇味达""臻味坊"辣子鸡调味料上使用"加点滋味"商标,但他们在抖音宣传视频中完整展示了加点滋味的产品包装,突出显示了"加点滋味"注册商标。这种使用行为的目的,就是利用加点滋味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诱导消费者点击购物车链接购买自己的产品。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当他们在视频中看到熟悉的"加点滋味"商标和产品时,自然会认为视频中推广的就是加点滋味的产品。即使点进购物车后发现品牌不同,也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会因为懒得再找或者被低价吸引而下单。这种行为已经割裂了"加点滋味"商标与加点滋味公司产品之间的唯一对应关系,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完全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人员交叉、分工协作的关联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在短视频电商侵权案件中,侵权者往往采用"化整为零" 的策略,成立多家公司分别负责引流、销售、售后等不同环节,试图以此逃避法律责任。但本案法院明确指出,对于人员交叉、业务混同、分工协作的关联公司,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判断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关键在于各主体之间是否具有共同的侵权故意,以及是否实施了相互配合的侵权行为。本案中,四被告虽然在工商登记上是独立的法人,但实际上是一套人马、多个牌子。他们的股东、高管相互交叉任职,注册地址和经营场所混同,业务上更是分工明确:云初公司和达量麦公司专门负责生产 "流量",通过盗用视频吸引消费者点击;茶然公司和粤川香公司则专门负责 "变现",通过店铺销售产品获取利润。这种分工协作的模式,使得整个侵权行为更加隐蔽、规模更大、危害也更严重。如果法院只判决其中某一家公司承担责任,侵权者完全可以换个马甲继续侵权。因此,将所有参与侵权的关联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是打击这种产业链式侵权的最有效手段。

03

启示

在品牌方角度而言,本案最重要的启示是要建立全链条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短视频时代,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只局限于商品本身,更要延伸到内容营销领域。品牌方应当加强对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监控,及时发现盗用自己宣传视频、商标进行引流的侵权行为。在取证时,要注意采用公证、时间戳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要深挖侵权链条,通过工商信息查询、实地调查等方式,找出所有隐藏在背后的关联公司,将其一并告上法庭。此外,在诉讼过程中,要善于运用律师调查令,向电商平台调取被告的销售数据,这是计算赔偿数额最有力的证据。而对于广大电商从业者而言,本案是一个极其深刻的警示:靠盗用他人内容、截取他人流量的捷径是走不通的。很多人以为,只要不直接卖假货、不盗用别人的商标,就不会有法律风险。但本案明确告诉我们,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宣传视频和商标进行引流,同样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短视频电商的核心竞争力应该是优质的内容和过硬的产品质量,而不是投机取巧的"挂羊头卖狗肉"。只有诚信经营,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才能获得长远的发展。

再对于平台方而言,本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短视频电商的管理者,平台应当加强对商家宣传内容的审核,建立健全侵权投诉处理机制,及时下架侵权视频和商品。对于多次实施侵权行为的商家,应当采取封禁账号、限制入驻等严厉措施,从源头上遏制这种侵权行为的蔓延。

来源:知产审判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