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一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2026-06-09 / 来源: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6月2日,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联合发布202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多元解纷典型案例,“南通市泰山龙骨商标侵权刑附民调解案”入选。该案系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州湾检察院、通州湾法院推进刑事案件退赔挽损与民事纠纷诉前协同化解的成效体现,充分彰显我市深化知识产权领域诉源治理和全链条保护的创新探索。
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公司”)拥有泰山牌注册商标,核定使用于第6类“建筑用金属附件;建筑用金属架;建筑用金属框架;建筑用金属托架;金属建筑构件;金属梁……”等商品上。
2022年10月至2024年7月间,孙某未经泰山公司许可,雇佣工人在生产的轻钢龙骨上使用该泰山牌注册商标,并销售给陶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64406元。刘某某向孙某采购假冒轻钢龙骨并销售给冯某某,该批假冒轻钢龙骨被用于某室内装修工程项目,被市场监管部门查获。
2025年4月16日,公安部门以孙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刘某某、冯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泰山公司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挽回损失。2025年6月1日,通州湾检察院将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委托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调解。
2025年6月24日,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组织当事人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聚焦争议焦点,精准释法明理:一方面向侵权行为人详细解读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阐明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与后果,引导其主动承担赔偿责任、争取权利人谅解;另一方面向权利人分析其赔偿主张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实际赔偿能力,引导双方在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方面达成共识,推动双方从“对抗”走向“协商”,为犯罪嫌疑人后续获得从宽处理创造条件。在调解员高效组织下,当事人仅用时一小时就达成和解协议,孙某等三人主动向泰山公司赔偿12万元,泰山公司出具谅解书。
通州湾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民事赔偿履行、取得权利人谅解等情节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考量,最终犯罪嫌疑人依法获得从宽处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该案有效整合检察机关与知识产权调解组织的职能优势,将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与民事赔偿实质性衔接,打破了刑民分离的程序冗长,实现了定罪量刑与民事救济的高效统一。
近年来,南通市市场监管局依托保护中心多元解纷优势,在全省率先建立知识产权刑附民协同机制,靠前组织检察公开听证、法院巡回审判,三年累计组织活动18场,人大政协、行政、司法、高校代表等1900余人现场观摩。下一步,该局将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优化多元解纷工作模式,深挖纠纷前端治理效能,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持续提升知识产权维权便民化、专业化水平,筑牢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屏障。
来源: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