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侵权纠纷巧化解 引导合法经营意深远
2026-05-19 /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了2025年度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典型案例。本次入选的十大案例,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类型,涉及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涵盖平台经济、老字号保护、开源生态等热点场景,既体现了首都知识产权调解工作“专业、高效、源头治理”的鲜明特色,又为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提供具体指引、为调解员办案提供实务参考。从本期开始,我们将进行连载,敬请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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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侵权纠纷巧化解 引导合法经营意深远
某网络公司与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案例意义
合法合规的销售行为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微观体现,经营者自觉履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定义务,其个体合规行为将汇聚成市场秩序的稳定器。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小微企业未经授权在电商平台销售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所引发的侵权纠纷。调解过程中,首都知识产权服务业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服务业协会调委会”)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优势,以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矛盾,既有效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在平衡权利保护与小微主体发展、促进电商合规经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示范意义。
案情简介
请求人系某项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在同类产品中销量领先,受到消费者的认可。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某小微企业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的店铺中,存在销售、许诺销售涉嫌侵犯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以下简称“涉案侵权产品”)的行为。期间,请求人与被请求人曾达成合作约定,即被请求人从请求人处采购专利产品,请求人授权其在电商平台销售。2025年6月,请求人经调查发现,被请求人涉案产品链接显示的累计销量远超其从请求人处的实际采购数量;请求人通过公证购买方式固定证据,经比对确认被请求人再次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且数量巨大。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持续大规模销售涉案侵权产品,重复侵权主观恶意明显,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将案件委托服务业协会调委会进行调解。
办理过程与办理结果
案件受理后,服务业协会调委会迅速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开展工作。调解员认真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先后与请求人、被请求人取得联系,了解纠纷发生经过及双方调解意愿。通过核查请求人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公证书等证据材料,结合双方陈述,调解员精准锁定本案三大核心争议焦点:一是涉案专利权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二是被请求人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三是请求人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调解员依法审查确认:请求人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显示涉案专利处于有效期内,权利基础稳定;被请求人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在电商平台店铺内销售、许诺销售的产品外观设计与请求人外观设计专利相同,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已构成侵权;依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七十一条等规定,被请求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民事责任。
调解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沟通。被请求人起初辩称其仅为代销商,对侵权情况认识不足。调解员依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向其详细释明: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且其店铺宣传中多次使用与专利产品相同的图片,主观上存在过错,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据,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同时,调解员敏锐注意到,双方在立案前曾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双方曾约定被请求人直接从请求人处进货,不得从其他未授权渠道采购。被请求人因利益诱惑违反原约定,但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调解;请求人亦表示愿意给予被请求人一次改进机会,以维护双方既有合作关系。
针对被请求人明知故犯、重复侵权且销售数量巨大的情节,请求人坚持要求适用惩罚性赔偿。调解员就此多次与请求人沟通,如实告知被请求人具有配合调解的诚意,但其作为小微企业经济实力有限,难以承担高额赔偿。调解员结合司法实践中同类判例的赔偿区间,向双方释明常见的裁量标准,引导请求人在合理范围内调整预期。
经调解员多轮耐心沟通与协调,引导双方立足此前友好合作的历史渊源,结合被请求人电商经营的实际销售规模,在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坦诚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请求人当场支付和解费用,承诺立即下架全部侵权商品并停止销售涉案产品;请求人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专家点评
本案作为电商领域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的典型范例,调解过程专业高效、结果兼顾多方利益,其法律适用的精准性、调解程序的创新性及社会价值的多元性实现值得肯定。
从法律要点与适用来看,本案的处理彰显了严格的法治精神。首先,权利基础认定扎实,调解员以专利证书、许可合同为依据,确认涉案专利有效稳定,为纠纷解决筑牢前提;其次,侵权构成认定精准,结合公证购买证据与外观设计比对结果,明确被请求人未获授权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完全符合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且其无法提供合法来源,主观过错明显;最后,法律适用恰当,依据《专利法》第11条、第71条明确侵权责任,同时兼顾小微企业经济实力,在惩罚性赔偿主张与实际履行能力间寻求平衡,既维护了法律刚性,又体现了司法裁量的合理性。
从调解程序特点来看,本案展现了专业调解的独特优势。一是突出行业专业性,服务业协会调委会凭借知识产权领域专业积淀,精准锁定“权利有效性、侵权成立与否、赔偿合理性”三大焦点,分层递进释法明理;二是坚持情理法融合,调解员敏锐捕捉双方过往合作基础,既不模糊侵权性质,也不切断修复可能,在法律底线之上为自愿和解留足空间;三是追求实质化解,通过多轮沟通促成“停止侵权+即时赔付+撤诉”的完整解决方案,避免程序空转,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从社会积极影响来看,本案的示范价值深远。其一,为电商行业树立合规导向,警示小微经营者尊重知识产权是可持续经营的前提;其二,丰富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内涵,既保障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又为小微企业预留了发展空间,实现了权利保护与市场活力的平衡;其三,发挥了调解的普法功能,通过个案处理向社会传递“侵权必担责”的法治理念,推动形成重视知识产权、自觉合规经营的市场氛围。
来源: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