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点评
国家版权局发布2016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下)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文章来源:国家版权局
6、青岛约吧有限公司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6年10月,山东省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青岛约吧有限公司开设的私人影院“约吧”进行检查,发现其电脑主机硬盘上共有203部电影。经营者郭某某无法提供作品授权文件,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复制并在其经营场所为顾客提供观看和下载服务。
2016年12月5日,山东省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青岛约吧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7.9万元。
点评:近年来随着私人影院数量大幅增加,私人影院侵犯影视著作权的情况比较普遍。该案的查处,对规范私人影院的版权秩序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也表明了私人影院行业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
7、霍某某销售盗版图书案
2016年6月,河北省保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举报线索,查扣霍某某在其租用的保定市清苑区一库房内存放的山东省地图出版社合法出版的《北斗地图》等盗版图书共计98822册,涉案码洋270余万元。经查,该批图书系霍某某从河南新乡李某某处购回,进行批发销售。2016年8月,该案依法移送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26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霍某某犯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点评:该案侵权人以销售获利为目的购入侵权盗版图书,涉案侵权盗版作品数量巨大、涉案码洋数额较高,侵犯了多家出版社的著作权,社会危害严重,该案的判决有效维护了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
8、巩某某等销售盗版光盘案
2015年4月,山东省淄博市文化市场执法局与淄博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成立专案组,对淄博市张店区天乐园商场后院一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扣涉嫌侵权盗版光碟2.8万余张。经查,2011年1月至2015年4月,巩某某等二人在天乐园商场销售盗版影碟和淫秽影碟,违法所得共计46万余元。
2016年12月6日,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巩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1万元。巩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点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的光盘盗版方式虽有所减少,但在某些地区仍很严重,仍然是版权行政执法的重要领域之一。该案的查处是版权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加强两法衔接、共同打击光盘盗版的一起典型案件。
9、邹某等制售盗版图书案
2015年12月,江苏省昆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昆山市公安局对邹某等制售盗版图书案进行调查。经查,邹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委托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印刷Kaplan公司出版的金融分析师(CFA)图书40000余册,并通过网络销售,非法经营数额55万余元。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陈某在明知印刷品为盗版图书的情况下,通过自己印刷和分包给王某、赵某某印刷的方式,为邹某印刷上述图书。上海弘磊纸制品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吕某某在明知印刷品为盗版图书的情况下,为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装订盗版书4万余册。
2016年8月19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万元;判处上海墨龙印务有限公司罚金15万元;判处上海弘磊纸制品有限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陈某、吕某某、王某、赵某某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点评:该案涉及多个侵权主体和多种侵权行为。办案人员对印刷、分包、装订等各个侵权环节进行坚决打击,不仅对个人犯罪依法处理,同时对单位犯罪人员和犯罪单位作出刑事处罚,充分体现了刑事司法对包括国外权利人在内的著作权人的保护力度。
10、竹林新华包装材料厂盗印教辅案
2014年11月,根据举报线索,河南省巩义市公安局、巩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联合行动组,对巩义市竹林新华包装材料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正在印刷未经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并当场查扣《中考英语》等出版物活页19万余张,《5年高考3年模拟》《小学教材全解》等多种图书共计14万余册,总码洋386万余元。2014年12月,该案依法移送巩义市公安局。
2016年2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张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张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后原审被告人分别提出上诉。2016年6月1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盗版教辅不仅给权利人造成巨大损失,也严重影响学生版权保护意识的形成。该案涉案教辅图书种类、数量众多,侵权盗版规模巨大,司法部门依法从严查处,维护了出版社的合法权益,有效规范了地区教辅市场秩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来源:国家版权局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620号